深圳中学高中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高深圳中学高中园的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中学高中园家长委员会是以深圳中学高中园学生家长代表为主体,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工作,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科学育人观,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有良好的素养、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年级推荐,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并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一年,每学期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或转出,家长委员身份自动取消。3次及以上不参加活动的委员,委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出总结,并向学校反馈,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3.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5.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开放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尊重教师劳动,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7.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等优秀品质。
8.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有获知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工作计划的权利。
2.有权对学校的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作为全体家长的代言人,有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合理监督和客观评议的权利。
4.有到校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
6.与学校一起研究探讨教育教学、管理及育人的方法、途径和规律。
7.引领和团结广大家长、社会各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联系校外实践基地,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
9.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联络。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并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十条
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如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学校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深圳中学高中园负责解释。
深圳市深圳中学高中园
二○二四年十一月